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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外事学院2009年高考招生章程
整理自:西安外事学院 2009-4-8 20:47:59

一、学校代码:12713

  二、培养层次:本科、专科(高职)

  三、办学类型:民办本科普通高校

  四、学校简介:

  西安外事学院创建于1992年,位于西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教学南区:丈八北路408号;教学北区:富鱼路中段),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民办本科普通高校。下设10个二级学院,涵盖经济学、文学、管理学、工学、农学、医学、法学等7大学科门类。校园面积两千余亩,校舍建筑47.85万平方米,图书馆馆藏图书140余万册、电子图书60万册。现有全日制统招在校生1.7万余名,教职工2200余人。

  五、招生专业:

  1、本科:国际经济与贸易、市场营销、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管理、物流管理、工商管理、英语、日语、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汉语言文学、汉语言文学(对外汉语)、新闻学、广播电视新闻学、广播电视新闻学(主持播音)、艺术设计、园林、护理学、交通运输

  2、专科(高职):保险实务、资产评估与管理、会计电算化、国际商务、电子商务、工商企业管理、物流管理、旅游管理、应用英语、应用日语、应用法语、计算机信息管理、计算机控制技术、移动通信技术、计算机通信、文秘、新闻采编与制作、新闻采编与制作(企业文化)、新闻采编与制作(礼仪主持)、新闻采编与制作(新闻传媒)、法律事务、环境艺术设计、广告设计与制作、影视动画、园林工程技术、护理、药学、口腔医学技术、医疗美容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电子技术、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

  3、中外合作办学类(专科):国际商务

  六、录取规则:

  1、对身体健康、思想政治品德合格和统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规定的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择优录取,调档比例为1:1.2;

  2、志愿优先,按高考(论坛)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未录满时,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专业安排尊重考生志愿。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考生所在省(市、区)录取规定;

  3、艺术类考生在文化课达到所在省(市、区)规定录取分数线的基础上,按专业课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课执行所在省(市、区)的联考成绩,没有实行联考(统考)的省(市、区),认可其他院校专业课考试成绩;

  4、对男、女考生和应、往届考生一视同仁,无比例限制;

  5、对于享受所在省(市、区)优惠政策的考生,按各省(市、区)规定加分后提档、录取;

  6、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按通知书的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注册手续,逾期不报到注册的取消入学资格;

  7、新生入学后,学校按规定进行复查,凡复查(包括体检)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七、收费标准:

  (一)学费:

  1、本科:文法财经类8500元/人·年

  理工外语医学类10000元/人·年

  艺术类12000元/人·年;

  2、专科(高职):普通类6600元/人·年

  艺术类10800元/人·年;

  3、中外合作办学类:19500元/人·年。

  (二)住宿费:

  1、双人架子床(带卫生间):1000元/人·年

  2、单人单床带卫生间:1600元/人·年。

  八、资助与奖励:

  1、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新生报到注册“绿色通道”制度,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先入班上课,随后办理注册等相关手续;

  2、根据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的资助政策,在校学习期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

  3、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4、高考成绩达到一本线报考我院者颁发奖学金2万元。

  九、毕业及就业:

  1、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取得规定学分,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西安外事学院颁发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并执行国家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制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由学位授予单位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优秀专科毕业生可以通过参加陕西省专升本考试进入相关本科院校学习。

  2、学校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通过学校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办法,促使毕业生顺利就业,并由省教育厅签发就业报到证。

  十、联系方式:

  电话:029-88513888 88751201 88513669(传真)

  地址:西安市丈八北路408号邮编:710077

  网址:www.xai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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